1.所有員工都有義務保守公司秘密。在對外交流與合作中,要特別注意公司員工不泄露公司秘密、不出賣公司秘密的崗位責任;
2.公司秘密是指與公司發展和利益有關的事項,只有在一定時期內為某些員工所知悉。公司秘密包括:A.公司業務發展決策中的秘密;B.人事決策中的秘密;C.專有技術;D.客戶信息、合作渠道和重要合同、文件;e.公司的非公開財務狀況和銀行賬號;F.具體材料構成(七)經理決定對公司其他保密事項予以保密的;
3.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、資料,應當標明“秘密”字樣。未經批準,不得復制、摘抄保密文件、資料;
4.公司的秘密應當根據需要限定在一定范圍內。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,未經批準,不得向他人泄露。不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,不得查詢公司秘密;
5.持票人必須妥善保管與公司秘密事項有關的工作記錄,原則上不得帶出公司。如果因為特殊情況需帶出公司,必須先經過經理的同意并妥善保管;
6.對有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的人員予以表揚和獎勵。違反本規定,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,視情節和危害后果予以處罰,直至除名,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