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員工出差收取差旅費;
2.差旅費包括交通費、住宿費和特殊費用:(1)交通費是指火車、汽車、飛機等費用;(2)住宿費是指伙食費和住宿費;(3)特殊費用是指業務;
3.員工出差時,應提前填寫《員工出差申請表》,經經理審批后,方可出差。如遇緊急情況未能及時填寫,部門負責人應提前口頭向經理匯報。返回公司后,應立即辦理手續;
4.員工出差報告的處理流程如下:A.出差前按表格填寫姓名、出差原因、交通工具、出差日期、預付款金額,經經理審批。B、 出差人員應按批準的預付款金額填寫借款單,并將差旅費預付給財務部。C、 旅客應在返回后3天內填寫旅行程表;
5.公司員工崗位責任費用報銷單,注明實際出差日期、出發地點、工作內容、費用申報項目、金額等,由經理審批,財務部在報銷時沖抵預支費用金額。
6.差旅費標準:住宿費上限150元/天,伙食補助30元/天。運輸費用按經理批準的運輸方式,按單據報銷。原則上,公車是出差地點的主要交通工具,特殊情況下可乘坐出租車,但回公司后需向經理解釋;
7.公司員工出差期間,因工作需要宴請的,須經經理批準,按賬單報銷,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貼;
8.本市無住宿工作補貼為午餐補貼,標準為15元,交通費按賬單實報(同第五條交通費);